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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浏览数量: 3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3-10-14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
1.商场施工改造和布局调整应办理审批手续,提前将平面图、效果图、电路图、施工材料说明报消防科、电气科进行审批,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、组织施工,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营业。

2.严禁动用明火,确需要动用明火的,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,开具动火审批单后,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。

3.严禁使用信那水、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较大异味的化学危险品(看说明及注意事项)、禁止在商场内喷刷油漆,确需喷刷油漆的必须在商场外干燥完成后进入商场。

4.严格执行“禁止吸烟、严禁酒后上岗”的规定,确保安全。

5.装修改造不应私自遮挡、圈占、移动、破坏消火栓、防火卷帘、报警电话、按钮、排送风口、消防通道、防火门、消防照明灯具等各种消防设施,确需移动而且有移动可能的,应经消防科批准后方可操作。

6.装修时严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,应选用石膏板、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氢胺、难燃胶合板、密度板等难燃或不燃材料材料。吊棚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、禁止在商场内二次吊棚、柜台或隔断高度不宜超过2.4米,靠墙部位无其它设施可做至棚顶。

7.卖场主通道宽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;副通道应保持在2米;疏散门前应留不小于该安全门的疏散走道;扶梯前4米内不应设柜台;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。

8.电气线路的设计、敷设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,并按《有关各厂家自行装修的柜台照明及灯箱的电气规程与要求》实施。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拉、严禁用裸线代替插头直接使用、禁止使用胶质线和花线、不得使用碘钨灯,电源点周围50厘米内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。厂家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科检测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。